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從今年10月份開始,相關企業必須開始報告其進口商品的排放量,包括為海外工廠供電的發電廠排放的間接排放量。
現階段,可以理解為CBAM是為了將歐盟本土企業在ETS下承擔的碳稅復制在進口產品之上。需要注意的是,ANNEXI(Listofgoodsandgreenhousegases)列出了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但是ANNEXII“僅考慮直接排放的產品清單”(Listofgoodsforwhichonlydirectemissionsaretobetakenintoaccount)中只有鋼鐵、鋁和氫,也就是說,對于水泥、電力和化肥這三個大類,CBAM是不排除間接排放收費的。
根據CBAM給出的定義,直接排放是指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包括在生產過程中加熱、冷卻所生產的碳排放,與加熱或冷卻的地點無關;間接排放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所對應的碳排放,與電力消耗的地點無關。
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CBAM在序言第(19)中明確了其適用于間接排放,過渡期內,歐盟將收集數據,以進一步明確計算間接排放的方法。
CBAM不適用的地區(ANNEXIII)
原產于歐盟的產品不適用。原產于冰島、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以及德國在瑞士的飛地比辛根(Büsingen)和在北海東部的黑爾戈蘭(Heligoland)、意大利的利維尼奧(Livigno)、西班牙在北非的休達(Ceuta)和在西北非的梅利利亞(Melilla)進口到歐盟的產品,亦不適用。
如何征稅
在碳市場免費配額逐步退場后,碳關稅本質就是進口到歐盟的公司購買CBAM證書(CBAM證書是指對應于1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電子格式的證書)用于支付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與歐盟ETS的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額。CBAM將要求進口商每年申報在歐盟進口的商品數量、商品的碳排放情況和原產國繳納的碳價,結合歐盟碳市場分配的免費配額,計算出需要繳納的碳關稅。
具體計算方式為:CBAM碳關稅=CBAM證書價格×碳排放量=(ETS碳交易系統價格—產品原產國碳價)×(產品碳排放量—歐盟同類產品獲得的免費配額)
ETS碳交易系統價格=前一周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收盤價格的平均價格(對于沒有拍賣交易的日歷周,碳進口許可證的價格則是此前有拍賣交易當周的平均價格)。目前ETS的交易價格約為90歐元/噸。
產品原產國碳價,只有在原產國已經有效支付了碳價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減少。同時,產品在原產國可獲得的任何退稅或其他形式的補償,將降低該產品原產國碳價。
需要提醒注意的,歐盟同類產品獲得的免費配額是按計劃逐年減少的(計劃將在2034年全部取消),故當歐盟企業的免費配額被砍掉越多時,進口產品的碳關稅負擔就會急劇顯現。
風險、應對及建議
雖然CBAM現階段覆蓋的行業極為有限,但歐盟的決心和趨勢已非常明顯。相應地,2023年4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印發《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簡稱《指南》),指南指出,“到2025年,制修訂不少于1000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外文版本),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顯著提高,主要行業碳核算核查實現標準全覆蓋,重點行業和產品能耗能效標準指標穩步提升。實質性參與綠色低碳相關國際標準不少于30項,綠色低碳國際標準化水平明顯提升”。“該體系覆蓋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業草原、金融、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滿足地區、行業、園區、組織等各類場景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