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關稅,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它是歐盟為了防止“碳泄漏”,消除進口商品與歐盟本土生產商品之間的碳排放差距,于2023年10月正式實施的一項政策,對進口到歐盟的部分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其覆蓋“電力、水泥、鋼鐵、鋁業、化工、氫”六大行業。
核算范圍:介于組織碳排放與產品碳足跡之間,系統邊界為生產企業自身運營邊界內的生產裝置,以及邊界外相關前體的生產,不包括產品的下游排放、上游的運輸及進一步過程。
計算邏輯:采取“自上而下”的計算模式,先計算生產設施的直接和間接排放,然后將排放分攤到各工序和相應產品。
計算步驟:對于生產商,包括定義系統邊界、生產路線和工序;指定監測計劃并開展數據收集;確定設施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將設施的直接和間接排放歸因于工序;計算商品的隱含碳排放及特定隱含碳排放;報告與溝通。
監測內容:設施層面燃料燃燒和材料煅燒的直接排放;與熱流量相關的直接排放;與電力消耗相關的間接排放;前體的消耗量及其隱含排放(如相關)。
計算方法:
直接排放:允許生產商使用基于計算的方法(因子法或質量平衡法)、基于測量的方法和細則外其他非歐盟國家的監測與報告方法,但自2025年1月1日起,歐盟只接受CBAM官方的監測與報告方法。
間接排放:采用電力消耗量與排放因子相乘。電力排放因子采用基于生產所在國家(地區)的電網平均水平的排放因子,也可選擇來自公開發布的數據庫的排放因子。在生產設施所用電力與發電來源之間存在直接的技術聯系,或所用電力的采購方式為直接簽署購電協議(PPA)時,應使用實際的排放因子。
設施排放的歸因:需考慮工序的系統邊界內質量和能量的平衡,使得排放量在不同設施和工序間的分配盡可能公平。
特定隱含碳排放(SEE)的計算:先計算前體的隱含碳排放(如涉及),加到工序的歸因排放量中,最后將工序層面的隱含碳排放量除以工序對應的產品數量,得到特定隱含碳排放量。
應繳納CBAM碳稅計算:理解為證書數量乘以證書價格,再扣除原產國已支付的有效碳價。證書數量為產品的特定隱含碳排放量扣除歐盟同類產品在EU ETS下獲得的免費配額,證書價格為EU ETS下配額的每周平均拍賣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