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關稅認證是指企業為證明其進口到歐盟的相關產品符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要求,而進行的一系列碳排放核算、報告和驗證等活動。
1.核算邊界
直接排放(范圍一):核算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燃燒化石燃料等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間接排放(范圍二):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外購電力、蒸汽等帶來的二氧化碳排放。
其他溫室氣體:部分行業還需核算特定的溫室氣體,例如化肥行業需核算氧化亞氮(N?O),鋁行業需核算全氟化碳(PFCs)。
2.行業及產品范圍
覆蓋行業:目前CBAM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氣六大行業。未來可能擴展至有機化學品、塑料等領域。
產品范圍:CBAM清單列出了749種產品,可通過CN編碼查詢。這些產品主要集中在上述六大行業,且包括使用這些產品作為原料的復雜商品。
3.核算方法
實際排放量:原則上應基于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量進行核算。
默認值:當無法獲取實測值時,可使用歐盟提供的默認值。
4.供應鏈要求
前體材料:如果出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CBAM涵蓋的產品作為前體材料(原料),需要根據進口商的要求填寫前體相應數據信息。
供應鏈溯源:企業需建立供應鏈碳足跡追蹤系統,提供原材料開采、生產等環節的能耗數據。
5.核算時間范圍
過渡期(2023年10月-2025年底):企業需按季度報告產品的碳排放情況,但無需實際支付費用。
征稅期(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碳關稅,企業需按照實際碳排放量繳納費用。
6.豁免與簡化
豁免范圍:年度累計進口相關產品低于50噸的歐盟進口商及相應出口商可免于CBAM合規。
簡化計算:允許進口商自由選擇使用實際排放數據或歐盟提供的默認值。
7.核算標準
CBAM核算范圍與ISO 14064溫室氣體盤查和ISO 14067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規則不同,主要關注產品在特定生產階段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