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簡而言之,CCER是通過實施特定的減排項目,產生并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這些減排量可以在碳市場中進行交易。
市場構成
中國的碳市場由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CCER市場)構成:
強制碳市場:以政府分配給企業的碳排放配額為交易對象,覆蓋重點排放單位,要求其在履約周期內提交與實際排放量相等的配額。
自愿碳市場(CCER市場):允許經營主體自主開發減排項目,并通過碳市場機制獲取減排收益。
交易機制
配額交易:政府確定碳排放總額,并分配給企業碳排放配額。企業如果實際碳排放量低于配額,可以出售多余配額;如果排放量超過配額,則需購買配額。
CCER交易:控排企業可以向實施“碳抵消”活動的企業購買CCER,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按照現有政策設計,全國碳市場允許控排企業每年使用CCER進行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量,不可超過應繳碳配額總量的5%。
項目業主是CCER的生產主體,通常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開發者或所有者。他們通過實施減排項目(如可再生能源項目、林業碳匯項目、甲烷利用項目等)產生并核證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并通過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項目業主參與CCER交易的要求條件標準
公示要求:項目設計文件(PDD)和減排量核算報告需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承諾書:項目業主和審定與核查機構需提交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諾書。
數據保存:項目設計文件(PDD)和減排量核算報告所涉數據和信息的原始記錄、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