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DR法案的實施對棕櫚油產業提出了更高的環保和可持續性要求。雖然這增加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和行政負擔,但也為棕櫚油產業提供了向可持續發展轉型的機會。馬來西亞和印尼等主要棕櫚油生產國正在積極應對這一挑戰,通過與歐盟的合作和內部改革,推動棕櫚油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合規要求
盡職調查義務:EUDR要求將棕櫚油等商品投放到歐盟市場的企業必須進行盡職調查,確保產品不涉及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森林砍伐或退化。
供應鏈透明度:企業需要提供可核實的信息,證明其棕櫚油產品符合EUDR的要求,包括供應鏈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對棕櫚油產業的影響
增加成本和行政負擔:EUDR法案增加了棕櫚油產業的合規成本和行政負擔,尤其是對小農戶和中小企業的影響更為顯著。
市場準入限制:不符合EUDR要求的棕櫚油產品將被禁止進入歐盟市場,這可能影響棕櫚油出口國的市場份額。
3.行業反應
馬來西亞和印尼的擔憂:作為全球主要的棕櫚油生產國,馬來西亞和印尼對EUDR法案表示擔憂,認為該法案對棕櫚油產業尤其是小農戶造成沖擊。
聯合工作組的成立:馬來西亞和印尼已與歐盟成立聯合工作組,以解決對EUDR法案的分歧。
4.推動可持續發展
促進可持續生產:EUDR法案推動棕櫚油產業向可持續生產轉型,鼓勵企業采用環保和可持續的生產方式。
提升市場競爭力:通過合規,棕櫚油企業可以提升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滿足歐盟市場對可持續產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