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適用于不作為食品消費的產品的供應鏈場所在最后的企業對企業交易中,通過賣方處理、制造、包裝和貼標簽、存儲、處理和運輸。人或動物。有機含量標準(OCS)不得用于支持食品聲明,因為它們受國家法律管轄。
OCS適用于含有至少5%有機種植材料的產品,按不包括配件和裝飾件的整個產品的百分比計算。OCS混紡產品可能含有最少5%和最多94%的認證成分(例如,含有5%有機棉/95% 棉的T恤),其余成分可以是任何材料。
OCS 100產品的認證成分最少為95%,最多為100%(例如T恤含95%有機棉/5%再生滌綸),其余成分可以是任何材料產品的單個組件可能被識別為通過OCS認證,但僅在一種方式可以完全清楚地表明只有已識別的成分包含有機成分,而不是整個產品。例如,只有鞋面是有機棉,鞋底是橡膠。
如果組織的有機種植材料投入包括有機棉,則組織應按照OCS?103 GMO 篩選有機棉,配合并進行有機棉的GMO測試。
組織和認證機構應按照OCS?103 GMO 有機棉篩選對有機棉進行GMO測試,并應按照政策規定立即向Textile Exchange報告所有發現的GMO棉花。
第一加工商或OCS認證場所應僅接受有機羊毛作為輸入,如果它是非騾子或來自已停止騾子狀態的農場。
可以通過以下選項之一驗證已停止的mulesing狀態:
? 羊毛來自一個非法或不進行混紡的國家;
? 用于證明農場的有機標準不允許騾子;
? 農場通過了負責任羊毛標準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