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的環境要求適用于認證組織內的所有業務。在所有情況下,都應適用最嚴格的國家和/或地方立法或GRS要求。
獲證組織應在年度審核中證明其符合C部分的環境要求。可以接受其他審核,請參閱紡織品交易所接受的等效標準。
獲證組織應具備環境管理體系(EMS)。
a EMS 手冊
b 指定的EMS人員(來自管理層)負責其實施;不需要整個職位都專門負責管理環境管理系統,但作為其工作職責的一部分,有人被分配了該角色。
c 與適用的當地法律要求保持同步的機制。
d 基本管理控制到位:記錄、測量和跟蹤相關環境指標的系統
e 目標和實現有意義的環境的年度計劃所有指標的改進
f 就環境問題對相關員工進行培訓的程序和記錄。
化學品管理系統
獲證組織應具備化學品管理體系(CMS),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a 監控和滿足與化學品管理相關的所有相關法律要求的機制。
b 負責管理獲證組織對化學品的使用;不需要整個職位都專門負責管理設施中的化學品使用,而是指定某人作為其工作職責的一部分。
c 化學相關人員培訓程序和記錄管理,并在必要時進行培訓以正確管理 CMS。
d 所有輸入供應商的完整信息,包括地址和密鑰聯系人。
e 所有產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學輸入的準確清單;每個輸入都應有完整的安全數據表 (SDS),以工廠工人使用的語言和英語提供。信息應至少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