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僅涉及GRS產品制造過程中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該標準不適用于整個設施,而僅適用于GRS產品的生產。GRS不涉及最終產品中存在的化學品,因為它不控制回收產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學品,這些產品用作GRS生產鏈中的初始投入。
GRS產品的最終銷售商有責任確保產品符合他們自己或指定的限用物質清單(RSL)或銷售國家/地區的任何法律要求。
GRS對可用于生產GRS產品的化學品的使用標準基于以下主要要求:
1. 排除被REACH歸類為對人類健康和/或環境有害的固有問題物質。
2. 排除具有特殊危險性的物質和混合物代碼或風險短語。
3. 不符合ZDHC制造商規定的物質的排除限制物質清單。
1 )固有問題物質
GRS產品加工中使用的任何化學品不得含有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EACH)的歐洲法規(EC)第1907/2006號第57條所述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包含在該條例的附件XIV中。
2 )排除以特定危險代碼或風險短語分類的物質和混合物
不允許使用已指定(或可能在申請時指定)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險說明代碼和/或風險短語(或它們的組合)的物質或混合物。
3 )從ZDHC中排除不符合制造商限制物質清單(MRSL)的物質。
超過ZDHC規定的參數的化學配方MRSL不得用于GRS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