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適用的健康與安全原則,應進一步定義健康與安全條款,以適應不同行業的特定條件和相關危害。
a.獲證組織應在所有環境中提供安全和清潔的條件工作和居住設施,并應建立并遵循一套明確的規范職業健康和安全的程序。應急程序應清楚地展示并讓所有工人都能理解,并且應清楚地標明危險。
b.獲證組織應采取充分措施,通過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盡量減少工作環境中固有危險的原因,防止因工作引起、與之相關或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健康傷害.應根據需要提供適當和有效的個人防護設備。
c.獲證組織應提供充分的醫療服務協助和設施。這應包括在現場提供適當的急救(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充足的設備和用品)。管理層應制定程序,讓工人在緊急情況下獲得醫療援助。管理層應尊重有關醫療救助和急救的國家法律。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事故雇主應負責確保工人獲得醫療救助;這可能意味著需要購買保險來支付潛在費用。
d.GRS認證組織應為所有工人提供清潔廁所設施和飲用水,如果適用,還有用于食物制備和儲存的衛生設施。
e.GRS認證組織應確保為工人提供居住設施,如果提供,則干凈且安全。
f.GRS認證組織應將健康和安全責任分配給高級管理代表。
g.GRS認證組織應向工人和管理人員提供定期和記錄的健康和安全培訓,并且對所有新的或重新分配的工人和管理人員應重復此類培訓。相關培訓將取決于操作以及對健康和安全的風險程度。
h.GRS認證組織應提供足夠的防火保護,并應確保建筑物和設備(包括提供的住宅設施)的強度、穩定性和安全性。
i.GRS認證組織應在廢物管理、化學品和其他危險材料的處理和處置方面對工人和管理層進行充分培訓。